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估是公正效率和效果的标尺
邵振国
近年来,翁旗人民法院院党非常重视审判管理工作在不断探索中逐步走上了规范化道路,这其中,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估功不可没。把审判、执行案件放在一个科学、统一的平台,将结果作为加强审判管理的重要依据,为人民法院的案件质量树立了一把新的标尺。
构建了一个崭新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体系将案件质量分为公正、效率和效果三个方面。由研究室,评查室,纪检组等组成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科学、客观、全面评价人民法院的案件质量,引导法院以及法官以公正、效率、效果为视角来开展审判工作,促使法院领导加强对案件质量的动态监管,是构建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初衷。在审判效率指标构成中,结案均衡度、平均审理时间与审限比、平均执行时间与执行期限比等科学反映审判效率的指标占据了主体地位,高结案率并不意味着高的审判效率。评估体系为公正、效率和效果各设定了指标,将案件质量细化分解成立案变更率、上诉改判率、调解率、执行到位率、信访投诉率等项目,涵盖了从“立案”到“案结事了”的所有环节。各相关指标既互相关联又互相制约,在“增益”和“减益”的共同作用下,实现对案件质量的综合评价。
2010年上半年翁旗人民法院就是按照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这把新的标尺,在全市绩效考核评比中荣获第一名。这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审判一线法官们的辛勤劳动,离不开院党组的早部署、早落实,更离不开审判幕后的英雄们。我们要继续努力工作为翁旗审判事业贡献各自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