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旗档案局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通知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泛收集历史档案资料,丰富翁旗档案馆馆藏内容,做好档案保护、利用工作,特向全旗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机关干部、公务员、离退休人员和各界人士以及在我旗战斗、工作过的老同志征集留存的各种档案、文献、资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翁旗具有保存价值的社会与自然情况档案、文献、资料,包括自然地理、经济、军事、文化、教育、外事、旅游、宗教、民俗内情、著名人物及其它重要情况记述。
二、征集种类 1、反映翁旗历史实事(包括国内、解放战争、抗日战争、中华民国和清朝帝制时期)的报纸、刊物、图书、图片、通迅、大事记、文献资料,行政区划地图和其它宣传品、印刷品; 2、各种回忆录、见闻、访问记和历史事件调查材料; 3、与翁旗历史发展有关的地图、照片、图表、货币、铭文和墓志等; 4、历史上和现代有重大影响的人物传记其有关的诗文、书 法、绘画、笔记、日记、游记、手稿、书信函件、家谱、族谱等; 5、有关私人和工商企业及房地主、教会的文书、帐簿、合同、契约、店规、教规、厂史、店史和著名产品发展史等; 6、解放前各党派、团体、学校的宣言、声明、章程、决议案、名单、会刊、校刊、教科书、同学录、同乡录等; 7、历史传说、民间传说、奇闻轶事、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及本地著名的名胜古迹、出土文物形成的古迹考证资料; 8、翁旗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和特大自然灾害(水、火、风、雹、雪、地震和气候异变)等; 9、民国时期(含汪伪时期)我旗政、军、警、宪、特机关的档案、文件、材料、出版物、印刷制品、照片、名册等。 三、征集办法 1、自愿捐献者,由旗人民政府发给荣誉证书; 2、自愿出借者、用完归还、损坏照价赔偿; 3、出售者,由档案局按规定付酬; 4、愿意提供实样内容者、由档案局派人复制、抄录; 5、提供重要文献资料下落,可口头或书面向档案局联系。
联系电话:6360663 6360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