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旗对散装食品实行“四不允许、五项举措”
胡飞剑
由于散装食品品种多、流通快、消费量大、销售防护措施比较简陋等原因,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尤其是市场上散装米面制品、卤制品、豆制品、散装白酒、水发制品、干菜、干鲜调味品、熟食制品等散装食品问题更为严重。为了建立起散装食品安全隐患早发现、快处理、严监管的工作机制,桥头工商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工商局制定的食品流通许可条件,对经营散装食品从严许可,对经营散装食品的,不论其是否已取得卫生许可或食品流通许可,该所专管员一律要进行现场认真核查。
一、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变更或核销许可范围,提出“四不允许”:一是凡经营场所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的(如30米内有暴露垃圾场、公用旱厕、粪池等污染源的),一律不允许经营散装食品;二是凡经营和仓储场所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如食品与农药、化肥、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商品(物品)混放的,一律不允许经营散装食品;三是凡质量防护设备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如未配备相应的温度调节、消毒和存放设备的,一律不允许经营散装食品;四是凡未配备防鼠、防蝇、防尘等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的,一律不允许经营散装食品。对于集贸市场食品露天摆放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的购置玻璃容器或设置铝合金柜台摆放,没条件的遮盖玻璃板或纱布销售。
二、将散装食品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采取五项措施强化日常监管:一是凡经营散装食品的,工商所专管员每半个月至少要巡查一次;二是凡证照不全的,一律依法处理或予以取缔;三是凡检测不合格或涂改、伪造散装食品生产日期、分装日期、保质期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理;四是凡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一律责令整改或停止销售;五是凡未执行食品进货检验制度的,一律责令停止销售并督促整改。专管员要通过倒查商品,顺查票证的方式,检查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是否规范。
自9月份以来,该所已检查散装食品经营经营业户179家,对16家不规范经营户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取缔无照经营3户,查获不合格、过期食品13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