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旗工商局在食品监管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胡飞剑
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后,翁牛特旗工商局在加强全员培训、学习、宣传的基础上,从规范监管、严格执法和促进职能到位等方面入手,积极探索食品流通安全和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途径,主要做到:
(一)在监管职责和流通许可上不越位,防止超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权限去干工作。一是依照《食品安全法》对职责进行正确划分。该法把食品安全监管划段管理,生产归质检部门管理,饭店归卫生部门管理,流通归工商部门管理,农产品归农业部门管理,划分得非常清楚,为了防止造成职责不清,翁牛特旗工商局认真地进行了职责划分。二是对《食品安全法》所调整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调整的农产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行正确划分,尤其是区分市场上的植物类、畜牧类、渔业类农产品,即农产品虽然在市场上销售,出了问题责任是农业部门,而不是工商部门,防止越位管理。三是对厂、店混合经营和餐饮食品再出售进行正确划分。前厂后店管理是质检部门而不是工商部门;饭馆加工食品再出售,责任是卫生部门而不是工商部门。四是对各领域许可证的发放进行正确划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前厂后店有生产许可证即可,流通就不用发许可证了,农产品是农业部门把关,工商部门只要知道产品是什么,从哪里来,销到哪里去即可。
(二)在监管职责和流通许可上不缺位,防止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本职工作无人管和不能落实,杜绝“应该干的工作没有去干或没干好”等行政不作为行为。为确保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该局逐一学习领会并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一规、两个规章、一个意见、八项制度和一个细则,依法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努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一是健全规范食品市场主办者和食品经营者管理制度,促使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自律。二是重点规范进货渠道,解决台帐“一票通”存在形式、无法追溯的问题,严厉查处“私送乱进”行为,严把食品准入关,确保入市食品证件齐全、发票规范、台帐清楚、质量合格、安全放心。三是重点加强食品预包装、裸装食品、生冷食品和“前店后厂”等四个方面的监管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该局始终把地产、裸装、散装食品作为管理的重点,主要检查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等,做到“六查六看”。五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在有条件的超市、食品批发企业逐步推行了食品电子台帐。六是力求城镇、郊区、农村食品监管的工作力量、工作手段、工作成果的平衡。将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如小食杂店,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边远地区的小食杂店作为监管的重点,在城镇食品安全监管搞好的同时,不放弃农村牧区食品的监管。
(三)在监管职责和流通许可上不错位,防止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职能定位不准而开展的活动,杜绝“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园”现象发生。一是正确定位工商部门在食品监管方面的具体职责:主要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按照有关规定预防和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等;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风险监测和评估、不安全食品召回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等。二是正确行使法律赋予工商部门发放《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新职权。发放许可证是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发放《营业执照》的前提,监管的难度大了、监管的责任也大了、监管的风险就更大了,如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出现问题,那就要问责、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准确认识工商部门的监管趋势。即将从打击假冒伪劣、杜绝过期变质等初级层次上升到以精细指标为基础的层次,食品安全监管也将从粗放的、表面的监管落实到依靠人员素质、科技设备为主的高效监管。四是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食品安全法》把消费者了解维权和法律救助途径的一些内容都包括在内,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近几个月来,翁牛特旗工商局共查办各类食品违法违章案件40余起,取缔无照食品经营户39户,责令下架问题食品200多箱(袋),涉案金额3多万元。通过合理运用办案手段,大大增强了对经营者的震慑力,确保了法律法规落实到位。一方面,加大了对商品质量监测不合格案件的后续处理力度,改变了处罚过轻或不到位的现状;一方面依靠《食品安全法》查办食品经营违法案件,督促了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履行自律责任,提高了进销货台账和索证索票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