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
1、发展改革局批文;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3、人防工程建设告知书;
4、人防工程建设立项申请、批复;
5、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表;
6、人防工程建设协议书、招投标文件;
7、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自建、单建);
8、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地震资料;
9、设计、施工、图纸(平面、剖面、结构图);
10、地下室给排水设计图;
11、地下室配电、照明图;
12、地下室消防、火灾报警系统图;
13、隐蔽工程记录;
1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合格文件;
1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监督书;
16、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责任书;
17、人防工程登记表;
18、工程总结报告;
19、竣工报告;
20、工程验收证明书;
21、设计、施工、图纸审核意见。
(二)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填写《办理人防手续审批表》;
2、旗人防办根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向市人防办报《人防工程建设可研报告》;
3、市人防办实地勘察批复,下达结建工程建设告知书;
4、市、旗人防办负责质检和工程验收。
(三)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以内。
1、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的文件(原件一份);
2、建设工程规划用地位置界限图(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复印件);
4、建设工程立面图和工程首层施工图(缩印件)。
(二)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到行政审批中心填写《办理人防手续审批表》,交验申报材料;
2、旗人防易地建设费审批领导小组根据用户审批登记,定期讨论审批(特事特办,当日办结);
3、根据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到行政审批中心人防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三)收费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人防办内计费字(2002)1105号文件,人防易地建设费按新建总面积每平方米15元收取。
(四)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