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消费者提供卫生安全的食品,是每个餐饮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在全区推行餐饮监管单位诚信守法承诺卫生管理制度以来,旗卫生监督所与乌丹镇内200多家餐饮单位签订了《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
根据市旗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翁旗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与辖区内的餐饮单位签订了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规范餐饮单位经营行为,提高守法意识,营造诚信经营氛围,以确保地区饮食卫生安全。城区200余家餐饮单位郑重向社会做出的六项承诺中包括:保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保证具备持续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卫生设施和环境条件,杜绝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建立原料(食品)购进索证、检查验收、记录制度,建好食品购销台账。不购进、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原(辅)料或食品,决不采购渠道不明、私屠滥宰、注水、病死、毒死以及无证、无票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