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减排是“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的中心工作,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而我旗需要完成的目标是在2005年的基础上化学需氧量削减10%、二氧化硫削减15%。针对这一目标,采取七项措施确保实现减排目标。
一是严把政策关。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赤峰市产业发展格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思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重的项目,不予立项,不予审批。
二是根治老污染源。加强对老污染源的治理,做好化工、印染、制革、造纸等行业的清理整治,对规模小、污染重,通过治理也很难做到达标排放的,要予以转产或关停。
三是落淘汰后的生产工艺、设备。按照国家公布的禁止和淘汰的工艺、设备名录,对一些能耗高、污染重的传统产业借专项行动的契机加大整合升级力度,彻底取缔一批、自生自灭一批、关停整治一批,扶持壮大一批。
四是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不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率。 五是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和监测频次,促使企业提高环保意识,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是严把环保准入关。凡新上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做到增产、增效、不增污。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是有效掌握排污总量的关键,要按照区域、流域和行业规划环评,建立一套科学严密、运转有序、层层把关的排污总量指标审核程序,切实落实“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的要求。
七是成立了减排领导小组,准确掌握本区域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量及工作进度,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按照《国务院国务院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准确掌握主要污染物核查办法、化学需氧量及二氧化硫减排的计算方法和主要污染物的分配原则,严格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及时掌握、调度工作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总量削减目标,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张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