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2日,翁旗乌丹镇村民季华(受害人的父亲)和季凤云(受害人的姑姑)二人携锦旗送到旗司法局,感谢法律援助中心为受害人季鹏程免费打赢了震惊全国传销致人伤害索赔官司,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35444.8元。 季鹏程是湖北省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在校大学生,将于2008年7月毕业。毕业前夕,为了就业四处奔波。偶然间从网上看到“中铁三局高速公路项目招测量员”的信息。于是2007年11月28日季鹏程前去应聘,到达菏泽后,被前接应马成龙骗至菏泽市置业商城东段D区301房间,马成龙又伙同赵虎亮、牛海涛、白福来等人,采用威胁、扣手机、反锁房门、看守等手段,不让季鹏程外出与外界联系,逼其搞传销。季鹏程趁上厕所之机从三楼的厕所窗户上跳下摔伤,经鉴定,被害人季鹏程的伤属轻伤。季鹏程受伤后在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共住院32天,出院后继续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4167元。 2007年12月19日,被害人的父亲在吴瑞祥律师的带领下来到旗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根据此案紧急性和特殊性,采用了“特事特办”先审批后补手续的程序,当即批准并指定吴瑞祥律师为季鹏程的法律援助律师。作为法律援助的律师吴瑞祥多次往返内蒙古、北京、山东等地,行程万余里,吴律师通过大量取证,不畏艰难、不辞辛苦。历时一个多月,经过反复协商调解,最后与马成龙家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8000.00元不再追究被告人马成龙的民事赔偿责任。 2008年6月13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下达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除马成龙被判处缓刑外,其他三被告分别被判处一年、一年六个月、二年的有期徒刑,共同赔偿被害人季鹏程的经济损失27444.8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2008年7月22日,翁旗乌丹镇村民季华(受害人的父亲)和季凤云(受害人的姑姑)二人携锦旗送到旗司法局,感谢法律援助中心为受害人季鹏程免费打赢了震惊全国传销致人伤害索赔官司,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35444.8元。
季鹏程是湖北省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在校大学生,将于2008年7月毕业。毕业前夕,为了就业四处奔波。偶然间从网上看到“中铁三局高速公路项目招测量员”的信息。于是2007年11月28日季鹏程前去应聘,到达菏泽后,被前接应马成龙骗至菏泽市置业商城东段D区301房间,马成龙又伙同赵虎亮、牛海涛、白福来等人,采用威胁、扣手机、反锁房门、看守等手段,不让季鹏程外出与外界联系,逼其搞传销。季鹏程趁上厕所之机从三楼的厕所窗户上跳下摔伤,经鉴定,被害人季鹏程的伤属轻伤。季鹏程受伤后在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共住院32天,出院后继续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4167元。
2007年12月19日,被害人的父亲在吴瑞祥律师的带领下来到旗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根据此案紧急性和特殊性,采用了“特事特办”先审批后补手续的程序,当即批准并指定吴瑞祥律师为季鹏程的法律援助律师。作为法律援助的律师吴瑞祥多次往返内蒙古、北京、山东等地,行程万余里,吴律师通过大量取证,不畏艰难、不辞辛苦。历时一个多月,经过反复协商调解,最后与马成龙家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8000.00元不再追究被告人马成龙的民事赔偿责任。
2008年6月13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下达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除马成龙被判处缓刑外,其他三被告分别被判处一年、一年六个月、二年的有期徒刑,共同赔偿被害人季鹏程的经济损失27444.8元,并互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