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旗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保证学校卫生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旗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合教育部门有关人员在全旗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进行了一次食品、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管理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16台次,出动监督员、检查人员252人次,行政罚款人民币3700.00元;共检查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49户,对其中10户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下达停业整改通知,提出了建筑建设限期整改意见;并以文件形式报送旗教育局。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继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将坚决予以取缔,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