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有效防治因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减少水土流失灾害、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快速发展,旗人民政府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这次专项行动从2007年11月启动到2008年7月结束,与全国各地展开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同步进行。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开发建设项目未编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擅自投入生产运行、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规费现象,进行的执法专项行为。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对进一步预防和治理新的水土流失,减少水、旱、风沙灾害,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促进我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