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二)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求职者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
2、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用人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
5、用工简章。
(四)办事程序
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进入职业介绍机构后,职业介绍机构按以下基本程序提供服务:
1、接待登记。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和招聘人员,职业介绍工作人员应要求他们进行就业登记或用人登记。
2、提供信息。向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和求职信息及其他劳动力市场信息。
3、求职和用人面谈。
4、职业指导。提供职业咨询,开发职业潜力;引导调整就业观念和用人观念;指导设计职业生涯,提高求职和招聘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