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控制手足口病在我旗的蔓延;旗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科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旗政府《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卫生系统防治手足口病紧急工作会议的部署,认真履行公共卫生监督职责,积极组织对全旗范围内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进行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2008年5月4日至5月20日,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29人次,对全旗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进行了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对托幼机构食堂的持证情况、索证情况、餐饮具的消毒管理情况、从业人员的卫生操作习惯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并提出卫生监督意见。
对乌丹镇内中、小学校周边的寄宿制小食堂进行专项检查,对有存在非法行为的小食堂,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1200.00元。卫生监督所还将继续联合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彻底清查学校周边的寄宿制小食堂,消除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隐患,防止手足口病在我旗的蔓延,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