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在我旗的传播和蔓延,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监督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卫生部《关于加强春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旗政府《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履行卫生监督职责,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消毒和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寝室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2008年4月30日至5月13日,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154人次,对全旗中小学托幼机构、医疗机构、门诊等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门诊登记、以手足口病为重点的传染病登记、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建立及落实、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手足口病防控指南(2008年版)》贯彻执行情况以及食堂餐饮具、寝室等卫生消毒情况。监督检查中,卫生监督员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和发现的问题,分别予以了纠正和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有关通知精神和防控要求,先后对出现两例以上手足口病患者所在的双窝铺小学和乌丹第二幼儿园,按规定暂时关闭两周,保护易感儿童。
为切实做好我旗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监督所还将继续加大对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特别是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对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疫情报告管理、医疗废物管理、肠道门诊管理、消毒隔离管理、转诊管理等监督检查,督促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