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
2、负责全旗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
3、负责全旗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水事案件,协调处理水事纠纷,规范水事活动。
4、编制全旗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
5、归口管理全旗河流、水库、泡沼的水质监测及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6、负责全旗河道、水域的管理和保护。
7、负责全旗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8、承担全旗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9、承办全旗水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10、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