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建立,为农村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是真正一项德政惠民的民心工程。为真正把这惠民工程贯彻好,翁旗委、政府高度重视,从翁旗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落实“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了全旗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 。
从2002年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后,旗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予以单列,旗政府将教职工工资上划到旗财政统一管理,在银行设立了教职工工资资金专户,教职工工资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没有出现新的拖欠。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和教育厅文件精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全部予以免除,对贫困家庭学生做到了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