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 受理单位 翁牛特旗交通运输管理所 条件 1、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2、有相关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 提交材料 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 程序 1、 提出申请。 2、 受理。 3、 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4、 予以许可的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