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第二节
受理单位 翁牛特旗交通运输管理所
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2、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有符合以下条例的驾驶人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4)经市级运管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
提交材料 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
程序: 1、 提出申请。
2、 受理。
3、 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配发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