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入车辆
1、技术等级得分:高级车10分,中级车5分,普通车2分。
2、车辆价格得分:以开标当日车辆价格为准,每1万元为6分,以整百元计。
3、投保方案得分:符合招标文件投保方案要求得10分;超出投保方案,每增加1个项目加2分;高于投保方案标准,每5万元加1分,以整百元计。
4、技术装备得分:除原车标准技术装备外,以2000元为基数,每增加一项先进的技术装备得1分。
第六章 中标
第二十五条 依据得分高低确定中标人和候补中标人,后补中标人资格保留1年。候补中标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取得招标线路的经营权。
(一) 中标者自动放弃经营权的;
(二) 中标者在经营期间发生严重违章经营行为,被运政机构取消其经营权的。
(三) 中标者发生其它情况,依据有关政策需要重新调整经营者的。
对评审结果争议较大的,由招标人采取听证形式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后作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于3日内书面通知中标人、候补中标人和落标的投标人,并退回候补中标人、落标的投标人所提交的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配置车辆,并向运政机构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与运政机构签订《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使用合同》。
中标人投入营运后7日内,招标人应当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或审批后60天未投入营运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八条 因招标人或者投标人过错导致招标失败或者无效的,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第七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无效,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无权审批的线路组织招投标的;
(二)与投标人串通,虚假招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