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翁牛特旗交通运输管理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站场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同各农村牧区汽车客运站经营者签订了为期五年的《翁牛特旗农村牧区汽车客运站经营合同》。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要求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及时公布进站客车的运营方式、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点、发车时间及票价等信息,安排好车辆停放和进出站,疏导旅客,维持秩序;应当按需设置旅客购票、候车和公共卫生等服务设施,向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环境卫生、整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乱收费。合同重点强调了客运站经营者要保证客运站服务功能,维护好各种设施、设备,确保完好及正常使用;严禁改变客运站用途和挤占服务功能挪作他用。合同的签订确保了农村牧区汽车客运站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功能的实现。
据悉,翁旗现已建成广德公、亿合公、解放营子、白音他拉、大兴、海拉苏、阿什罕共7个农村牧区四级汽车客运站。“十一五”期间,所有苏木乡镇都将建成等级客运站。
翁旗运管所克服重重困难2008年一季度共征收公路运输管理费100万元,地方公路养路费244万元,分别是年计划的83%和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