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旗自2004年7月实行集中登记,共设四个登记站点:翁牛特旗婚姻登记管理所、广德公镇登记站、乌敦套海镇登记站、新苏莫苏木登记站。翁牛特旗婚姻登记管理所2006年3月份进驻行政审批大厅,为全旗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婚姻登记管理服务。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对于身份证和户口簿丢失或尚未办理妥当的登记机关不得办理婚姻登记,户籍证明无效。
如果丢失居民身份证或尚未办理居民户口簿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过期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也不能采用。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2、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婚姻服务咨询电话:636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