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水许可
(一)申报材料
①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
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的简要说明;
③新建、改建、扩建的取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④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或其它文件。
(二)办事程序
①申请;
②审核;
③发证。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工本费10元/证,国务院119号令
(四)承诺时限
一般20个工作日,特殊15个工作日
二、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及资源开采
(一)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
(1)申报材料
①申请书;
②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③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④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⑤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对重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编制更详细的防洪许可报告。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各种建筑物,应在申办建设许可证前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2)办事程序
①申请;
②勘测;
③审批。
(3)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4)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