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防工程建设审批
(一)申报材料:
1、发展改革局批文;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人防工程可行性分析。
(二)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填写《办理人防手续审批表》
2、旗人防办根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向市人防办报《人防工程建设可研报告》。
3、市人防办实地勘察批复,下达结建工程建设告知书。
4、市、旗人防办负责质检和工程验收。
(三)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以内。
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缴
(一)申报材料
1、发改局批复文件(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复印件A4)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A4)
4、基本建设项目申报计划审批表(复印件A4)
5、建设工程规划用地位置界限图(A4)
6、标准层施工图纸缩印件小样(A4)
7、建设工程南立面图(A4)
(二)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到行政审批中心填写《办理人防手续审批表》,交验申报材料。
2、旗人防易地建设费审批领导小组根据用户审批登记,定期讨论审批(特事特办,当日办结)。
3、根据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到行政审批中心人防窗口
办理相关人防手续。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人防办、内计费字(2002)1105号文件,人防易地建设费按新建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15元(有减免)。
(四)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