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调运检疫
1、办理森林植物省内调运检疫的单位或个人应携带材料到收费大厅填报《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由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或勘察,并签定意见。
2、办理森林植物省内调运检疫的单位或个人应携带材料和《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到大厅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办理森林植物出省调运检疫的单位或个人应携带材料和《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到大厅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不收检疫费。
第二、产地检疫
1、办理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的单位或个人应到收费大厅申请《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由工作人员到现场审核或勘察,并签定意见。
2、办理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的单位或个人携带材料和《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到大厅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规定:
名 称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调
运
检
疫 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 货值 0.8% 林护字(1998)492号
林木种子 货值 0.2% 林护字(1998)492号
木材 货值 0.2% 林护字(1998)492号
药材 货值 0.5% 林护字(1998)492号
果品 货值 0.1% 林护字(1998)492号
盆景 货值 1% 林护字(1998)492号
竹类及其产品 货值 0.2% 林护字(1998)492号
产
地
检
疫 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 货值 0.4% 林护字(1998)492号
林木种子 货值 0.1% 林护字(1998)492号
药材 货值 0.3% 林护字(1998)492号
果品 货值 0.05% 林护字(1998)492号
(四)承诺时限:
根据森林植物检疫实施细则规定,自填报《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