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申报材料
1、林权证明(林权证);
2、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3、采伐牧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林木的,要提交以下资料:
(1)牧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嘎查(村)委员会和独贵龙(村民组)召开的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决定意见、会议记录、与会人员签字名单;
(2)嘎查(村)党支部和嘎查(村)委员会两委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的决定意见、会议记录;
(3)苏木乡镇(场)林工站长、苏木乡镇(场)行政一把手签属的意见;
4、上年度林木采伐地的更新合格证明。
5、采伐林地更新保证合同书。
(二)办事程序
1、申请。申请林木采伐的单位和个人向当地苏木乡镇林工站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林工站实地测查林地现状,审核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采伐林木的条件。对符合采伐的申请,由当地林工站进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苏木乡镇林工站、苏木乡镇政府逐级审定,由苏木乡镇林工站统一上报林业局。
2、受理申请。对上报的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林业局进行审核后,对符合采伐条件、采伐计划指标内的申请予以受理。
3、公示。对受理的林木采伐申请,批准采伐前在林木所在地(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村组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4、报批、办证。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属旗内审批权限的,由旗政府例会审批后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属市林业局审批的,由旗例会审定上报到市林业局审批后,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由苏木乡镇林工站长领取。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依据
财农字(1987)252号
赤价费字(1997)116号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6号
2、收费标准
育林金:集体、个人:每立方米22元;国有:每立方米25元。
(四)承诺时限
林业局正式受理林木采伐申请后,自公示期满之日起,属旗内审批权限的,20个工作日内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属市级审批的,上报市林业局审批;对经市林业局审批的林木采伐,自批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木材运输证
(一)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