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税务登记证
(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它联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其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它企业应报送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它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7、银行帐号证明;
8、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9、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10、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二)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需要下列手续
1、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它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
2、核准开业通知书;
3、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4、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照片;
5、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自存一份,退纳税人一份。
(三)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办理税务登记证工本费20元。
(四)时限: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证。
(五)受理纳税人税务登记申请后,经审查手续齐全后,当日办理税务登记,30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