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一)申报材料:
1、机关单位的批准成立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团体的《社会团体法人或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组织机构成立的合法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7、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8、单位公章。
注:所有执照、证书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并通过年检。
(二)办事程序:
1、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单位提供所需相关材料及证件等;
2、由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单位的具体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收取相应办证费用;
3、进行微机录入,通过网络传输给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办审核;
4、接收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办反馈回的信息,打印申请表,交申办人核实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
5、打印证书,由申办单位的办理人员签字领取;
6、代码证书的变更、换证、补办、年检、注销、过址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执行。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依据发改价(2003)82号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而收取:证书工本费(正本10元/个,副本8元/个,技术服务费90元/个);组织机构数字证书依据内发改费字(2006)1370号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298元/个(数字证书240元/个,介质费58元/个)。
(四)承诺时限
即收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