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
(一)申报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少数民族男20周岁、女18周岁);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发证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证件工本费9元。国家计委财政部1992价费(249)号。
(四)承诺时限: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