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打证岗:要求纳税人提供以下资料:
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比对无误后,原件还给纳税人,复印件留下。
2、车辆价格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报税联、登记注册联比对无误后,在上面加盖“已征收车辆购置税”戳记。
3、车辆合格证明。原件与复印件比对无误后,原件还给纳税人,复印件留下。
4、《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
以上资料审核无误后,打印《完税证明》留下一联申报表,给纳税人一联申报表,将其余的一联申报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合格证明复印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报税联、登记注册联、及完税证明传递到打票收款岗。
每日征收结束后补录异常发票信息,按日导入异常发票信息。按日备份数据库。
(二)打票收款岗:接到审核打证岗传来的资料后,复核录入的信息,审核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向纳税人收款,打印缴款凭证,并在完税证明正副本上加盖“车辆购置税征税专用章”,填写上日期。将完税证明正本及缴款凭证第二联交纳税人去复印,然后将复印件及完税证明正本收回。将完税证明副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登记注册联交纳税人,留下缴款凭证存档联,将其余资料交建档岗。
(三)建立档案岗:对接收的资料进行复核,无误后打印《车购税审核记录表》、《车购税档案卡》,连同以上资料传到档案管理岗。
(四)档案管理岗:对纳税人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比对,无误后留下复印件,原件还纳税人,在系统中补录车牌号码,再将完税证明正本交给纳税人。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装订,要在《车购税档案卡》上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及名章。
注:最后档案中要有如下资料:
1、行驶证复印件。
2、《车购税档案卡》
3、《车购税审核记录表》
4、缴款凭证第一联。
5、《机动车售统一发票》报税联。
6、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7、车辆合格证明复印件。
8、车辆技术参数表。
9、《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10、缴款凭证第二联复印件。
11、完税证明正本复印件。
二、补办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