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登记—开业登记业务流程
1、纳税人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持营业执照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全程服务受理岗领取相应的《税务登记表》,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新开业个体工商业户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
(4)业主一寸照片2张。
(5)应交纳工本费40元/户(免收工本费的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其他新开业的纳税人
(1)审批机构颁发的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6)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
(7)总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适用分支机构);
(8)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适用分支机构);
(9)《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自留一份,退纳税人一份,《税种登记表》一份;
(10)验资报告
(11)应缴纳工本费40元/户;
(1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3)办税人员、财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全程服务受理岗接到纳税人开业税务登记申请后,应及时进行相关政策辅导,并发放《税务登记表》。